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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清药品的有效期和使用期限,不能仅仅凭外观来判断药品是否还能使用
发布时间:2026/09/15 来源:国家卫生健康委 官网
  •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 胡强强:

    各位媒体朋友,大家下午好。欢迎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“时令节气与健康”发布会。

    今天是白露节气,白露是入秋之后的第三个节气,白露秋分夜,一夜凉一夜,昼夜温差明显加大,秋燥显现。换季期间,提示大家早晚要适时添衣,切勿贪凉,顺应节律做好自身的健康管理。

    今天的发布会,除了时令节气相关的健康知识以外,我们还将介绍学校卫生、消化系统疾病的防治等方面的相关知识,请各位嘉宾回答大家的提问。

  • 极目新闻记者:

    药品过了有效期,外观正常还能吃吗?药品开封后,是不是只要没到包装标注的有效期就可以继续使用?谢谢。

  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主任药师 赵荣生:

    谢谢您的问题,这个问题也是一个非常常见、而且非常重要、需要了解的一个问题。家庭用药既要关注药品包装上的有效期,同时也要留心药品开封以后的使用期限,不能仅仅凭外观来判断药品是否还能使用。

    首先,外观完好不代表药品没有发生变质。

  • 大家可能有时候会看到,我们的药片变色了、表面开裂了,或者胶囊之间出现粘连,这都是变质的一些外在信号。但也有很多变化是肉眼看不见的,药品一旦过期可能会发生三个方面的变化

  • 一是药效下降,有效成分分解,达不到治疗的效果,同时耽误病情;

  • 二是里面的成分变质,药品有效成分降解甚至产生一些有害物质,会增加过敏和胃肠道损伤风险。

  • 三是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增加,特别是口服液、软膏,过期之后更容易受到污染,使用之后可能会引发感染。

  • 还有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抗生素,过期的抗生素有效成分含量下降,达不到治疗需要的有效的抑菌或杀菌浓度,不仅影响治疗,而且可能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风险。

  •  

    第二,“有效期”不等于“使用期限”。

  • 药品外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,通常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,药品没有开封、外包装保存完好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时间

  • 启用之后的使用期限,和有效期是完全不一样的,它是指药品首次打开原来的包装之后还能够安全有效使用的时限。

  • 一般情况下,眼用、耳用、鼻用的制剂启用之后最多可以用4周,而口服液开封之后应该在一个月内使用完

  • 以滴眼液为例,开封之后,滴眼液原来的密闭环境就被破坏了,时间过长之后就容易受到细菌或者杂质的污染,继续使用不仅药效会下降,可能还会带来眼部感染的风险。

  • 此外,一些固体的药物开封之后,药效也会快速衰减。比如说冠心病患者家庭常备的急救药硝酸甘油,未开封的时候有效期通常是2-3年,但是因为硝酸甘油的易挥发性,以及开封之后容易受到温度、湿度、光线照射的影响而分解,有效期大大缩短,所以为了保证疗效,瓶装的硝酸甘油一般建议开封后3-6个月就不要再用了,因为疗效会发生变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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